非公务员职位
已结束申请
合約律師
地政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9-25 23:59
月薪$62,225
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在取得資格後具備至少三年專業經驗;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至少四年專業經驗;
(b)具備土地法或物業轉易的知識和相關工作經驗;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三級或以上成績,中國語文科考獲第二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d)操流利的英語和廣東話。
备注:
按此展开...
职责
獲取錄者須負責:
(a)就批地、換地、契約修訂、土地徵用的相關事宜及其他與土地相關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b)草擬和審核土地文件,包括批地/換地/契約續期條件、修訂書、土地交還契據、不反對通知書、豁免書函件、短期租約、牌照和其他土地文件;
(c)查核和審核收地及換地個案中的業權,批核收地和交還土地文件,以及審查土地文件的簽立情況;
(d)協助提供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服務;以及
(e)履行其他獲指派的職責。
聘用条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獲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62,225元至港幣,80,905元(視乎獲取資格後經驗而定)
(a)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合共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a)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詳細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寄交申請表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合約律師」。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i)法學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的成績,當中須列出各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附成績單和證書副本);(ii)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和地點;以及(iii)就業記錄及職責詳情。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三個工作天內(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將其詳盡履歷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及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d)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查询
职位编号: 39115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三三三號北角政府合署二十一樓地政總署聘用組
电话: 22313182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9-25 23:59
发布日期: 2017-08-25
申请摘要
合約律師 (职位编号: 39115)
地政总署
月薪港幣62,225元至港幣,80,905元(視乎獲取資格後經驗而定)
电话: 22313182
预定申请日期: 2017-09-2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