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务员职位
已结束申请
項目經理(工程)(北區)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18-01-08 17:00
月薪$66,975
入职条件
申請人必須–
(a)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土木、結構、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註:申請人如只持有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例如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資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其有關界別的會員];及
(b) 在策劃/土木工程/工程項目/工程合約方面,或就工務或工程項目方面,具備良好知識;及
(c) 取得上述資格後,至少有五年在工程合約管理或工程項目管理/策劃/推行方面擔任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註:獲取錄者如具有十年或以上相關的工作經驗,其入職月薪將適當調節至高於66,975元];及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就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而言,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及
(e) 在人事管理和推行工程項目方面,具豐富知識和工作經驗;及
(f) 熟悉政府推展工程項目的運作和程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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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a) 協調工務/工程性質的地區項目的推行;
(b) 為推行地區項目工程部分與工程承建商、民政事務總署的工程組及其他工程部門協調/聯絡;
(c) 就推行地區項目與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商營機構和非牟利團體等聯絡;
(d) 在行政、財務、程序和合約管理事項上提出建議;
(e) 舉辦與地區項目相關的公共關係活動;
(f) 有需要時協助準備呈交立法會的文件和提交區議會的報告;及
(g)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相關職務。
聘用条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至2018年12月31日。
薪酬及福利
每月66,975元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备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请手续
以上職位男女皆可申請。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通用表格340號(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送交下述地址(本辦事處於午膳時間,即下午一時至二時暫停開放)。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請於申請書上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經理(工程)(北區)」。
逾時遞交、資料不齊全、未有簽署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參加招聘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查询
职位编号: 39560
地址: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人事組
电话: 26751599
预定申请日期 2018-01-08 17:00
发布日期: 2017-12-12
申请摘要
項目經理(工程)(北區) (职位编号: 39560)
民政事务总署
每月66,975元
电话: 26751599
预定申请日期: 2018-01-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