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二級運輸主任

運輸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2 23:59
月薪$21,175
 

入職條件

(a)(i)持有由香港的大學頒發的運輸學、城市規劃學、市區規劃學、經濟學、土木工程學、環境學、商學、公共行政學、地理學或社會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月薪21,175元);或(ii)擁有香港運輸物流學會的正式會員資格(月薪20,160元);(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見註1﹞;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1﹞;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註:現時並未具備(a)(i)段學歷但將於2011/12學年考取所需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11/12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持有地理學或社會學學位的申請人,所修讀的科目或取得的學分,最少應有四分之一屬相關的學科,方符合入職資格。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註明在學位考試取得及格的科目,並須隨申請表格夾附修業成績表副本。)
備註:
1.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仍然有效。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3.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只有在筆試及格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並獲考慮聘用。如筆試及格的申請人人數眾多,獲較高分者會獲選參加面試。
 

職責

主要負責協助執行以下職務:(a)管理、監察、分析和檢討公共交通服務、橋樑/隧道及停車收費錶/停車場設施、復康巴士服務和駕駛訓練服務的運作;(b)蒐集、更新、評估和分析所有營運/財務數據,藉以研究如何釐定公共交通服務的票價、策劃殘疾人士交通服務,以及設置停車收費錶和停車場設施;(c)管理各項道路交通安排和交通管理計劃,並評估新的交通管制及管理技術的成效;(d)處理交通及運輸緊急事故,並在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當值;(e)就運輸署負責的公共交通及管理服務,擬定/統籌招標工作,並評估接獲的標書;以及(f)就違反運輸署所執行的《道路交通條例》及附屬規例的罪行,研究蒐集所得的證據是否可予接納╱充分,並建議應採取的檢控行動;以及擬備傳票,並以檢控人身分出庭。(註:運輸主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及執行戶外職務、輪班工作及「隨時候召」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4點(月薪21,17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39,220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1/2011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提出申請,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二級運輸主任職位」。為方便評審學歷,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正式修業成績表和學歷證書的副本。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即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或之前〉以郵遞方式把正式修業成績表和學歷證書的副本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並須在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沒有隨附所需證明文件,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0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考試,可視作已經落選。(註:如申請人數眾多或有其他複雜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筆試通知。)

查詢

職位編號: 31511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1樓運輸署人事組
電話: 2829524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2 23:59
刊登日期: 2012-02-17

申請摘要

二級運輸主任 (職位編號: 31511)
運輸署
總薪級表第14點(月薪21,17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39,220元)
電話: 28295242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