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選民登記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8 23:59
時薪$44
入職條件
(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續達第2級(2007年“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ii)能操粵語及英語,懂其他中國方言更佳
備註:
按此展開...
職責
1.協助市民辦理選民登記手續或更新選民資料
2.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處理有關選民登記的工作
(工作地點包括市民的住所及所外地方)
聘用條款
應徴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工作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1時間不定時按職務所需在任何日子(包括周末、周日及假日)工作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44[可獲額外津貼,以工作期內收集到已核實的選民登記表格(每份$3.6)計算,上限為每月$992]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應徴者請填妥申請表格[G.F.340(01/2011)],並連同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送達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10字樓人事部收。所附證明文件不全或欠附件者,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事務處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www.csb.gov.hk)下載。
查詢
職位編號: 31600
地址: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10字樓
電話: 24944503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8 23:59
刊登日期: 2012-03-06
申請摘要
選民登記助理 (職位編號: 31600)
民政事務總署
每小時$44[可獲額外津貼,以工作期內收集到已核實的選民登記表格(每份$3.6)計算,上限為每月$992]
電話: 24944503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3-0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