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主任

行政長官辦公室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06 23:59
月薪$23,530
 

入職條件

應徵者需 (a)持有香港其中一所大學頒授等級良好的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註); (b)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良好;以及 (c)具備有關政府架構的知識及對時事有認識。需具備至少三年有關政策研究、社區聯絡或企業傳訊的工作經驗。
備註: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有關申請人須把學位證書及修業成績單副本郵寄到下文所述的地址。
 

職責

(a)提供政策研究及支援服務; (b)協助籌辦項目和活動; (c)協助處理公眾查詢及來信; (d)草擬演辭;以及 (e)提供行政支援。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兩年半。

薪酬及福利

月薪23,530元至28,600元
(a)由本辦公室給予12天年假,另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期、疾病津貼及產假(如適用者)。符合資格的男性僱員可按政府不時發出並更新的有關便箋/通告所載規則,獲准放取侍產假。 (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入職薪酬由23,530元至28,600元不等,視乎獲錄用者的相關工作年資而定。 (d)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e)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本欄所載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刊登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正式的修業成績單、過去受僱的證明文件等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日期為準)。填妥的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項目主任」。申請人也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星期內接到通知。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216
地址: 香港添馬行政長官辦公室
電話: 2878339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06 23:59
刊登日期: 2012-07-27

申請摘要

項目主任 (職位編號: 32216)
行政長官辦公室
月薪23,530元至28,600元
電話: 2878339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8-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