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船隻助理員

香港海關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11 23:59
月薪$12,26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歷: (1) 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及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 (2) 能一次過自行游畢50米的距離;以及 (3) 視力符合香港海關關長所定標準,以便在船上擔任瞭望職務,協助船隻繫泊、靠泊。
備註:
(a) 或需應考50米游泳測試(能提供相關認可証明,例如香港拯溺總會所頒授證書或可獲豁免)。 (b) 須穿著制服。 (c) 須輪班/不定時工作。 (d)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職責

(1) 協助船隻操作、航行,並須擔任瞭望職務; (2) 協助船隻繫泊、靠泊; (3) 協助操作、保養船上一切機械、電動及其他設備;以及 (4) 清潔船隻。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12,260元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稍後按要求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如持有相關工作經驗,請詳細列明曾擔任職位及曾受聘的公司,以及每個職位的職責簡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31樓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船隻助理員職位”。所有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可致電查詢電話。

查詢

職位編號: 32699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31樓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
電話: 3759383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11 23:59
刊登日期: 2013-01-07

申請摘要

船隻助理員 (職位編號: 32699)
香港海關
港幣每月12,260元
電話: 3759383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1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