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體能培訓教練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5 23:59
月薪$17,43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具備相當於中五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c)持有香港體適能總會頒授的體適能教練證書,或同等資格;
(d)持有有效的拯溺教師證書;
(e)持有香港認可急救機構頒授的有效急救證書;
(f)具備最少三年有關體能培訓或與運動培訓相關的工作經驗(與紀律部隊相關更佳);以及
(g)具備使用MSWord、Excel及PowerPoint的知識。
備註:
按此展開...
(1):申請人須通過體能測試。
(2):受聘人須進行戶外工作,亦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和在週末或公眾假期工作。
職責
(a)計劃、安排及評核體能培訓;以及
(b)確保所有體能訓練均符合職業安全與健康標準。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7,435元
受聘人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巳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詳細的工作履歷、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體能培訓教練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詳細的工作履歷、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寄交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909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
電話: 28603281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5 23:59
刊登日期: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