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宣傳助理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7-03 23:59
月薪$12,000
 

入職條件

1.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美術設計學或有關科目經評審副學士學位或獲認可的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 3.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4.有良好溝通技巧;及 5.具備最少2年宣傳/美術設計/多媒體製作或相關的全職工作經驗。 申請人如具備- (i)良好攝影技術; (ii)基本MacOS作業系統的操作知識; (iii)使用Photoshop、Illustrator、Freehand等軟件經驗; (iv)基本的短片編輯技巧;及 (v)懂中文輸入法及掌握各類電腦程式的應用技巧,例如MSWord、Excel及Powerpoint 則更為理想。
備註:
[註: 政府在聘任人員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主要負責: 1.協助推行大型宣傳活動; 2.協助美術設計及初稿製作,如書刊、展覽設計、多媒體檔案,以及宣傳活動項目稿件,以供部門活動使用或外判承辦商作進一步處理; 3.執行基本的攝影或視像製作工作;及 4.執行任何其他獲委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視乎工作需要及表現,員工或可獲續約機會。

薪酬及福利

每月12,000元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宣傳助理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3326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7-03 23:59
刊登日期: 2013-06-19

申請摘要

宣傳助理 (職位編號: 33326)
社會福利署
每月12,000元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7-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