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

保安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7-19 18:00
月薪$37,32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請參閱註]; (c)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 (d)擁有良好的面談技巧及分析能力; (e)須品格良好及有良好的溝通技巧和人際關係;及 (f)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 能操其他語言如法語、西班牙語、坦米爾語、旁遮普語、烏爾都語及尼泊爾語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備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a)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就上訴個案提供支援服務; (b)就上訴事宜與有關政府部門、上訴人及法律代表聯絡; (c)整合統計報表,包括日報表及周報表等; (d)搜集編譯有關法院案件的資料; (e)安排與聲請人會面;及 (f)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37,320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為受聘人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受聘人每年可享有12天有薪例假,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期、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學歷證書/成績單/工作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信封面請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3405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0樓3007-10室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
電話: 229429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7-19 18:00
刊登日期: 2013-07-12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 (職位編號: 33405)
保安局
港幣每月37,320元
電話: 2294298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7-1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