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註冊助理
公司註冊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7 18:00
月薪$14,0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
按此展開...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主要負責公司註冊處各組別的基層運作包括處理與公司條例有關的文件及個案、參與資訊科技發展計劃、解答公眾查詢及協助管理文書及輔助人員等。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六個月。視乎工作需要及表現,員工或可獲續約機會。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4,000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金額與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供款相加後,會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的基本薪金總額的15%。(b)受聘者可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享有12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G.F.340(3/2013修訂版)]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包括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註冊助理職位」及回郵地址。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退還寄件人。若提供的資料不全,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425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5樓公司註冊處人力資源組
電話: 2867281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7 18:00
刊登日期: 2013-08-01
申請摘要
註冊助理 (職位編號: 33425)
公司註冊處
月薪港幣14,000元
電話: 28672817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8-0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