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車輛檢驗員

運輸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4-25 17:00
月薪$17,410
 

入職條件

(a)(i)完成有關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並獲香港的理工大學/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汽車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或(ii)完成有關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並獲香港的理工大學/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科技學院頒發汽車工程證書,或具同等學歷;以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一年經驗;或(iii)完成有關的認可技術員學徒訓練,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兩年經驗;或(iv)完成有關的認可技工學徒訓練,及在完成學徒訓練後,在汽車工程方面具備至少三年經驗;(b)持有駕駛中型貨車的有效香港駕駛執照;(c)沒有達第四等的辨色偏差;以及(d)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備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在汽車工程方面的相關經驗,並一併提交證明文件,及隨申請表格夾附其學徒訓練期滿證明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或學歷證書的副本;以及(b)未填妥的申請表概不受理。
 

職責

主要負責測試車輛是否適宜在道路上行走及確定汽車和拖架的損壞程度;操作車輛測試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以及協助監察承辦商的檢驗工作質素。(註﹕可能需輪班或不定時工作和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最長為十二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7,410元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間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此外,受聘人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連同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副本、有關的學歷證書和修業成績單副本、以及學徒訓練和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合約車輛檢驗員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或之前〉把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副本、有關的學歷證書和修業成績單副本、以及學徒訓練和有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並未妥為簽署或沒隨附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380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1樓運輸署人事部招聘組
電話: 229426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4-25 17:00
刊登日期: 2014-04-11

申請摘要

合約車輛檢驗員 (職位編號: 34380)
運輸署
月薪港幣17,410元
電話: 229426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4-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