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合約雜工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1 18:00
月薪$9,665
職責
主要負責:
1.影印、收發及傳遞傳真及文件(需戶外工作);
2.清潔及搬運工作;
3.提供茶水服務;
4.於櫃枱接待訪客及接聽電話;及
5.執行其他被指派的工作。
須在東涌、中西及灣仔區工作,以及或須要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六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9,665元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安排技能測試,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或技能測試合格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雜工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873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7樓
電話: 2852311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1 18:00
刊登日期: 2014-08-15
申請摘要
合約雜工 (職位編號: 34873)
社會福利署
月薪9,665元
電話: 2852311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