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香港司法學院法律顧問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20 18:00
月薪$74,690
 

入職條件

(a)申請人必須在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内獲律師或大律師資格; (b)申請人必須在2015年5月31日或之前,具備自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以來最少四年的執業經驗; (c)具備講、閲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 (d)具備出版刊物及提供專業教育/培訓的背景知識,以及法庭和法律程序的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及 (e)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備註:
工作時數: (a)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間中或須不定時工作。 (b)然而,若獲聘者只可以兼職形式工作,本機構或可作出彈性安排,但獲聘者仍須每周工作不少於24小時及或須不定時工作。
 

職責

向司法學院提供以下協助— (a)製作及更新提示通知、每月簡訊、法官手冊、培訓手冊及入職培訓的資料; (b)建立相關的資料庫; (c)就司法培訓事務和培訓活動與各培訓委員會聯繫; (d)搜集關於司法培訓的相關材料,包括撰寫判決書及各方面的法庭技巧; (e)舉辦培訓工作坊、研討會及會議; (f)與香港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培訓機構聯繫;及 (g)執行由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及/或其行政機構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爲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74,690元(全職)/每小時440元(兼職)(亦見下述“註”)
(a)以全職形式獲聘者,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合共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 (b)以兼職形式獲聘者,將不會獲發約滿酬金。 (c)其他福利,如適用,亦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

附註

1.司法機構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招聘過程中對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一切形式的歧視。 2.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他們既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及司法機構職位的資格,亦不符合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資格。 3.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地下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的總務室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司法機構網站下載(http://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recruit_ad.htm)。此職位空缺亦會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 申請表格須於2015年4月20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LG243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香港司法學院法律顧問’。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述明其在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及該等工作的性質。 申請人亦應提供一或兩名諮詢人的姓名和聯絡資料(即電郵地址/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申請人所列出的諮詢人,必須能夠對申請人作為律師的能力,以及其他與司法學院法律顧問職位有關的事宜,提供第一手的意見。(注意: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遲交、沒有簽署或欠缺所需文件副本,申請概不受理。)如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3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723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LG243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2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20 18:00
刊登日期: 2015-03-21

申請摘要

香港司法學院法律顧問 (職位編號: 35723)
司法機構
每月74,690元(全職)/每小時440元(兼職)(亦見下述“註”)
電話: 282542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2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