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合約高級法律書記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24 23:59
時薪$266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具備(a)具最少15年從事法律或法例編輯的工作經驗及熟悉香港法例的方式及形式;(b) 擁有法律文憑,或更高的法律學歷;以及(c)(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5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5科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備註: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視為等同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具有雙語法例編輯經驗者獲優先考慮。 (4)申請人可能需要參加筆試。
 

職責

審閱雙語法例及憲報校對樣本的格式及樣式;確保立法會通過的修正案能適當地併入法案當中,並作出所需及相應修訂;協助律政書記的培訓及管理工作,向專業人員提供有效率的法律輔助工作;於指定時間內協助及支援政府律師進行法例研究;及完成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6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266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2015年4月24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8樓814室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查詢電話:28672810)。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以及(b)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798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8樓814室
電話: 286746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24 23:59
刊登日期: 2015-04-14

申請摘要

合約高級法律書記 (職位編號: 35798)
律政司
每小時266元
電話: 28674609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2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