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院司法助理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9 18:00
月薪$56,820
 

入職條件

(a)申請人必須- (i)在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獲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並在2015年8月31日或之前具備自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以來最少一年的執業經驗;或 (ii)具備曾在香港司法機構任職司法助理的經驗; (b)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申請人應能有效地識別複雜事宜中的重點,並能運用良好的法律判斷力,扼要及準確地以口頭及書面方式陳述有關分析; (d)申請人應能在壓力下工作,包括源自工作量及工作時間的壓力; (e)必須擁有極佳的書寫技巧;及 (f)具備講、閱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
備註:
工作時數: (a)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且間中或須不定時工作; (b)然而,若獲聘者只可以兼職形式工作,本機構或可作出彈性安排,但獲聘者仍須每周工作不少於24小時,且或須不定時工作。
 

職責

高院司法助理會就高等法院的案件及工作提供協助。高院司法助理須優先協助處理上訴法庭的案件,但間中也須協助原訟法庭的工作。此職位的主要職責包括— (a)協助法官審結有關民事事宜的上訴許可的申請及其他書面申請; (b)就法官所指派的事宜進行法律研究和給予意見; (c)應主審法官的要求就冗長及/或複雜的上訴案件提供協助; (d)在特別項目中提供協助,諸如就關乎司法手冊、陪審團指引及須知等題目進行研究、協助重新草擬該等材料,以及協助研究各項法律議題等; (e)為公開演講、會議或期刊文章搜集資料及擬寫稿件; (f)為重要上訴案件/在實務及程序上有廣泛應用性的決定編製案例簡訊;及 (g)就對公眾有廣泛重要性的案件判案書擬寫新聞摘要(英文和中文)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至兩年,並或可續約。然而,若申請人以合理原因而要求比正常聘用期較遲上任或較早離任,其聘用期或可作彈性處理。

薪酬及福利

每月56,820元至74,690元(全職)/每小時335元至440元(兼職),視乎個別獲聘者的相關經驗長短而定(亦見下述“工作時數”)
(a)以全職形式獲聘者,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合共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 (b)以兼職形式獲聘者,將不會獲發約滿酬金。 (c)其他福利(如適用)亦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

附註

1.司法機構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招聘過程中對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等一切形式的歧視。 2.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他們既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政府或司法機構任何職位的資格,亦不符合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資格。 3.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4.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的總務室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司法機構網頁(http://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recruit_ad.htm)下載。此職位空缺亦會刊載於政府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申請表格須於2015年6月29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LG242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高院司法助理」。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述明其在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及該等工作的性質。 申請人亦應提供一或兩名諮詢人的姓名和聯絡資料(即電郵地址/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申請人所列出的諮詢人,必須能夠對申請人作為律師的能力,以及其他與高院司法助理職位有關的事宜,提供第一手的意見。(注意: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遲交、沒有簽署或欠缺所需文件副本,申請概不受理。)如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087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LG242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2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9 18:00
刊登日期: 2015-05-30

申請摘要

高院司法助理 (職位編號: 36087)
司法機構
每月56,820元至74,690元(全職)/每小時335元至440元(兼職),視乎個別獲聘者的相關經驗長短而定(亦見下述“工作時數”)
電話: 282542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