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院司法助理(刑事)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31 18:00
月薪$59,445
 

入職條件

(a)申請人必須– (i)在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獲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以及必須在2015年8月31日或之前具備自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以後最少兩年在刑事法方面的執業經驗;或 (ii)具備曾在香港司法機構任職司法助理的經驗; (b)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申請人須對刑事法及程序有透徹的認識,並有能力在刑事上訴登記處及上訴法庭的實務及程序方面獲取專門知識,亦要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刑事上訴規則》及《刑事訴訟實務指示》有所認識; (d)申請人應能有效地識別複雜事宜中的重點,並能運用良好的法律判斷力,扼要及準確地以口頭及書面方式陳述有關分析; (e)申請人應能在壓力下工作,包括源自工作量及工作時間的壓力; (f)必須擁有極佳的書寫技巧;及 (g)具備講、閱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
備註:
工作時數: (a)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且間中或須不定時工作; (b)然而,若獲聘者只可以兼職形式工作,本機構或可作出彈性安排,但獲聘者仍須每周工作不少於24小時,且或須不定時工作。
 

職責

高院司法助理(刑事)會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刑事上訴登記處內提供協助。在刑事事宜方面,上訴法庭的司法管轄權主要是就上訴許可申請及針對源自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的定罪及/或判刑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定。上訴法庭的刑事上訴登記處有機制接收、處理和管理上訴許可申請。此職位的主要職責包括— (a)在案件管理的各個方面,以及在草擬撮要以供法庭用來準備和審理申請及聆訊方面協助上訴法庭的成員; (b)協助確保所有申請均為有效,尤其是確保申請符合實務指示,且論點已妥為識別; (c)在由單一法官考慮的上訴許可申請中,或在由合議庭考慮的上訴聆訊或重新申請中,就針對定罪及/或判刑而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中的案情及所產生的法律論點擬寫案件撮要; (d)進行法律研究,以向上訴法庭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和副司法常務官提供意見;及 (e)就法官所指派的題目及事宜進行研究和給予意見。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至兩年,並由司法機構決定會否續約。然而,若申請人以合理原因而要求比正常聘用期較遲上任或較早離任,其聘用期或可作彈性處理。

薪酬及福利

每月59,445元至77,650元(全職)/每小時350元至457元(兼職),視乎個別獲聘者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相關執業經驗長短而定(亦見下述“工作時數”)
(a)獲聘者將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條文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僱員供款。 (b)以全職形式獲聘者,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合共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 (c)以兼職形式獲聘者,將不會獲發約滿酬金。 (d)其他福利(如適用)亦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

附註

1.在獲聘後,高院司法助理不得在受僱於該職位期間以任何其他形式從事私人執業及在政府和任何其他公營機構提供法律服務,包括不為任何法院或審裁處案件出庭、不作為公司或機構聘用的律師及不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非公務員合約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他們既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政府或司法機構任何職位的資格,亦不符合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概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6.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嚴格按照司法機構的個人資料政策使用。提交申請書後,如欲更改或查閲有關資料,請致函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法官及司法人員)1(地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42A室)。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可向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詢問處,或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的總務室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司法機構網頁(http://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recruit_ad.htm)下載。此職位空缺亦會刊載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 申請表格須於2015年8月31日或之前送抵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LG242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高院司法助理(刑事)」。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清楚述明其在有關行業的工作經驗及該等工作的性質。 申請人亦應提供一或兩名諮詢人的姓名和聯絡資料(即電郵地址/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申請人所列出的諮詢人,必須能夠對申請人作為律師的能力,以及其他與高院司法助理(刑事)職位有關的事宜,提供第一手的意見。(注意:申請表格如資料不全、遲交、沒有簽署或欠缺所需文件副本,申請概不受理。)如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353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LG242A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2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31 18:00
刊登日期: 2015-08-15

申請摘要

高院司法助理(刑事) (職位編號: 36353)
司法機構
每月59,445元至77,650元(全職)/每小時350元至457元(兼職),視乎個別獲聘者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相關執業經驗長短而定(亦見下述“工作時數”)
電話: 282542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8-3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