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技工

地政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1-16 23:59
月薪$14,90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燒焊的認可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燒焊訓練課程;(b)在清拆、收回房舍及清理物品方面具備兩年經驗;以及(c)中英文程度達到小學六年級或同等水平。
備註:
(1)應徵者可能須通過技能測試。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技工的主要職責為:(a)執行寮屋管制職務,包括巡邏、清拆、收回房舍及清理物品;(b)於巡邏、清拆、收回房舍及清理物品期間協助監督工人;(c)指導/訓練新入職的工人;(d)按需要執行燒焊及火燄切割工作,並確保拆卸工具/器材妥善存放/保養;(e)協助民政事務處在開放社區中心收容受天災影響的災民時執行有關職務,並按需要執行緊急任務;以及(f)負責妥善存放氧炔切割機及其他機動設備。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須(i)穿著制服;(ii)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iii)在偏遠地區工作;(iv)於戶外工作;以及(v)接受訓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4,90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17,99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技能測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技工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679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室
電話: 22313203/223131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1-16 23:59
刊登日期: 2015-10-30

申請摘要

技工 (職位編號: 36679)
地政總署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港幣14,905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17,995元)
電話: 22313203/223131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1-1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