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生

民政事務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6-10 18:00
月薪$9,6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已完成全日制大專一年級課程及並非2016年的應屆畢業生;及 (c) 熟悉MicrosoftWord、Excel之運作及中文輸入法。
備註:
 

職責

(a) 協助管理宗教及廟宇的相關檔案; (b) 就有關反賭博的宣傳活動作資料搜集;及 (c)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暑期實習生是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僱用期由2016年6月下旬/7月至8月,一般須每周工作44小時。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9,600元
受聘人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及病假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所訂的截止申請日期。 (b) 在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學生,須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現正修讀的課程的學業成績表副本及校方發出的學生資格證明文件,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為準)郵寄至以下查詢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暑期實習生」)。 (c) 請於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d) 任何逾期遞交、資料不齊或沒有附夾所需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查詢

職位編號: 37551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3樓 民政事務局公民事務部(3)
電話: 3509813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6-10 18:00
刊登日期: 2016-05-27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 (職位編號: 37551)
民政事務局
每月港幣9,600元
電話: 3509813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6-1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