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翻譯及傳譯員(越南語/孟加拉語)

保安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21 18:00
月薪$51,3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持有在香港考取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翻譯-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者可獲優先考慮; (b) 曾接受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的翻譯及傳譯專業訓練或具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的翻譯及傳譯工作經驗; (c) 在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方面具良好書寫能力; (d) 能說流利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 (e) 能準確清晰、符合語法及以適當的文體傳達以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書寫的文字的意思;以及 (f) 已登記為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的越南語或孟加拉語的兼職傳譯員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符合入職條件的申請人將須接受有關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的筆試及口試。
備註:
 

職責

(a) 就公費法律支援服務及與當值律師會面的安排聯絡聲請人; (b) 提供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的文件翻譯服務; (c) 在聲請人與當值律師進行會見、會議等情況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d) 提供其他語文服務,例如撰稿、編輯; (e)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傳譯/翻譯工作;以及 (f) 在有需要時於香港不同地點執行本段(a)至(e)項所述的傳譯及翻譯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如職位有運作需要及受聘人於聘任期內表現和品行令人滿意,受聘人或可獲續聘。

薪酬及福利

港幣每月51,300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為受聘人作出的強積金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公眾假期、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連同申請表格,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的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須夾附履歴表,詳列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的聽講及書寫能力、相關學歴/專業資格、所有現時及以往任職職位名稱及工作詳情。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專業團體所授的學歷╱專業資格,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當局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其他正式文件的副本。申請須於截止日期或以前以郵寄方式送達下列查詢地址。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貼上足夠郵資的郵票,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遞。所有郵資不足或未付郵資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會受理。信封面請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名稱及指定組別的語言(例如︰在信封面寫上「申請越南語及英語或孟加拉語及英語的翻譯及傳譯員職位」)。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2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537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8樓 保安局檢討組
電話: 365553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21 18:00
刊登日期: 2017-03-24

申請摘要

翻譯及傳譯員(越南語/孟加拉語) (職位編號: 38537)
保安局
港幣每月51,300元
電話: 365553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4-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