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已截止申請
合約屋宇裝備工程師
消防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6-08 23:59
時薪$388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法定會員(屋宇裝備、消防或機械界別),並具備該資格最少五年;
(2)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屋宇裝備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或消防工程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3)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最少有十年從事樓宇和基礎設施專案消防裝置的設計、訂定規格、監督及/或顧問工作的經驗,包括從事道路/鐵路隧道專案或大型客運站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訂定規格、監督及/或顧問工作,或曾參與及/或檢查消防工程設計的工作;
(4) 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英文書寫能力佳;以及
(5)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
備註:
按此展開...
注:具備《工程師註冊條例》(第409章)下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屋宇裝備、機械或消防界別)資格者更佳。
職責
(1) 負責處理公眾提交的消防裝置圖則、設計報告、計算書和消防工程報告,以及就消防裝置,特別是煙霧控制系統提交的物料和設備檔;
(2) 審核和評估消防裝置物料和設備的申請;
(3) 為視察人員進行消防裝置接受度測試和認可測試提供工程支援;以及
(4)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聘用日期起計,為期十二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獲取錄的申請人每星期工作時數不多於17.5小時,並每月不少於60小時,以主管安排為準。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388元
附註
(1)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2)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4)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應徵者須把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寄往上述地址。
(8)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和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交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提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表、證書和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地址。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過期遞交,均不會受理。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810
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電話: 2733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6-08 23:59
刊登日期: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