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統計師

政府統計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07 23:59
月薪$50,9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統計學碩士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 或 (b) (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統計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ii) 已獲頒授香港統計學會的學位統計師資格,或同等學歷;及 (ii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數學、經濟學、社會學或有關學科碩士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 或 (c) (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統計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ii)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數學、經濟學、社會學或有關學科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當中統計學必須為修讀科目之一,或同等學歷;或 (iii) 已獲頒授香港統計學會的學位統計師資格,或同等學歷;及 (iv)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符合相關職責水平及與統計相關的工作經驗; 及 (d)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及 (e)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
備註:
(1) 考生在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7日)有效。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4) 申請人須參加及通過在香港舉行的筆試(暫定於2018年1月20日舉行,確實日期待定)。筆試結果會用作甄別可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 (5) 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17年12月7日)仍未具備所需資格,則被視作未能符合入職條件。不過,現正修讀最後一年研究院課程並曾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和基本法測試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甄選,聘用與否須視乎申請人是否在2017/18學年內取得所需的學歷資格和是否達到所定的語文能力及能力傾向測試要求。
 

職責

主要負責: (a) 於政府統計處或設於其他政府部門的統計組別擔任組別主管,統籌、檢視和整合其組別負責的統計程序; (b) 在高級統計師的指導下,發展、組織及推行統計計劃/系統; (c) 進行統計分析及匯報統計工作的成果; (d) 在高級統計師的領導下,就重要的統計課題進行研究; (e) 就統計數據使用者的需要予以配合,並就統計數據的詮釋和應用方面向統計數據使用者提供意見,以助其制訂政策、規劃和決策;以及 (f) 督導統計人員的工作,並給予專業指引和輔導。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該人員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港幣50,90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港幣101,070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已填妥的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書,連同學歷(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技術資格及工作經驗(如適用)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7年12月7日或之前寄交下述查詢地址。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7年12月14日或之前把學歷(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技術資格及工作經驗(如適用)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d)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統計師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e)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f) 現正修讀最後一年研究院課程的應屆畢業生,則須在申請書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 (g)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六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9494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二十一樓政府統計處人事組。
電話: 25823038/25824813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07 23:59
刊登日期: 2017-11-24

申請摘要

統計師 (職位編號: 39494)
政府統計處
總薪級表第27點(月薪港幣50,90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港幣101,070元)
電話: 25823038/25824813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0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