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司法機構副保安主任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08 17:00
月薪$53,3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有良好的教育程度,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為佳; (b)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語文能力,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具備最少十二年於香港紀律部隊擔任督察/主任級職系工作的經驗,當中以警隊工作經驗為佳,或具備最少十二年於保安檢查或與保安相關行業擔任管理層的經驗。於使用拱門金屬探測器/手提金屬探測器及/或X光機方面具豐富經驗者會明顯佔優; (d) 於制訂並執行保安計劃、人群管理措施和保安人員培訓策略/課程方面富實質經驗; (e) 具備非常良好的分析、溝通和督導能力;以及 (f) 具有獨立工作和承受工作壓力的往績。 (註: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至四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備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1. 協助司法機構保安主任制訂並推行與法院大樓保安相關的政策、計劃和指引; 2. 監督並檢討法院大樓保安檢查的運作和施行; 3. 協調並定期檢討法院大樓保安員的人手調配; 4. 就法院大樓的保安措施和人群管理安排,向場地經理提供意見和協助; 5. 協助司法機構保安主任就法院的保安事宜與執法機構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絡;以及 6. 執行上級指派與保安相關的其他職務。 (註:獲聘者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和穿著制服。)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

薪酬及福利

每月53,300元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其就學和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17年12月8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司法機構副保安主任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7年12月15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以下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未能於2017年12月15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遞交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網上申請將不獲考慮。 同時申請「合約司法機構副保安主任」和「合約司法機構助理保安主任」兩個職位的申請人,共須遞交兩份申請表格,即每個職位遞交一份申請表格。然而有關申請人只須遞交一份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作申請兩個職位之用,並須於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司法機構副保安主任和合約司法機構助理保安主任職位」。

查詢

職位編號: 39512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08 17:00
刊登日期: 2017-11-24

申請摘要

合約司法機構副保安主任 (職位編號: 39512)
司法機構
每月53,300元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0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