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

傳譯員(孟加拉語,荷蘭語,德語,豪蕯語,印尼語,盧干達語,尼泊爾語,外蒙古語,波蘭語,葡萄牙語,僧伽羅語,斯瓦希里語,特家樂語及伊洛卡諾語,特家樂語及伊洛果語,泰語,湯加語,特維語,烏克蘭語,烏蘭都語及旁遮普語,越南語/英文,沃洛夫語)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30 23:59
時薪$3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1)具大學畢業或同等學歷的資格;(2)精通中文或英文(口頭及書寫);(3)精通(口頭及書寫)其所申請作兼職傳譯的外語,及(4)於辦公時間內工作。
備註:
 

職責

(1)在法庭程序中擔任傳譯工作;(2)翻譯文件;(3)謄寫載於錄音帶或錄影帶內的會面記錄或法庭聆訊記錄;及(4)核證翻譯文件。

聘用條款

申請人在通過語文能力測試以及經警方查核證實無犯罪記錄後,司法機構會按需要分配工作給合資格的兼職傳譯員。兼職傳譯員並非受僱於司法機構的職員,司法機構只會在有需要時才聘用其服務。

薪酬及福利

每小時312元,每次工作可獲最少兩小時的酬金﹔由第三小時開始,酬金是以每小時一個單位去計算。

附註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透過電郵([email protected])附上履歷或郵寄至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遞交申請表。獲邀面試的申請人,請帶備身份證、護照、學歷及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近照乙張到上述兼職傳譯員辦事處。

查詢

職位編號: 40606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廿六樓法庭語文組兼職傳譯員辦事處
電話: 25822943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30 23:59
刊登日期: 2018-09-01

申請摘要

傳譯員(孟加拉語,荷蘭語,德語,豪蕯語,印尼語,盧干達語,尼泊爾語,外蒙古語,波蘭語,葡萄牙語,僧伽羅語,斯瓦希里語,特家樂語及伊洛卡諾語,特家樂語及伊洛果語,泰語,湯加語,特維語,烏克蘭語,烏蘭都語及旁遮普語,越南語/英文,沃洛夫語) (職位編號: 40606)
司法機構
每小時312元,每次工作可獲最少兩小時的酬金﹔由第三小時開始,酬金是以每小時一個單位去計算。
電話: 25822943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9-3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