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規管事務主任(法律)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2-31 23:59
月薪$48,500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法律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取得(a)項所述學歷後具備至少兩年法律範疇的工作經驗,以曾處理通訊事務相關的工作為佳;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備註:
(1)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有效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2) (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iv)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即2018年12月14日至31日)。 (3) 獲篩選的申請人須參加遴選面試及筆試。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及筆試。
 

職責

規管事務主任(法律)將主要負責― (a) 就推行和執行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施行的各項法例及根據有關法例發出的法律文書協助提供法律支援; (b) 支援法律行政工作,包括管理有關採購外間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的事宜,以及管理有關提供外間法律服務的合約事宜(包括計帳及結算); (c) 就與外間法律顧問在法律程序中聯絡提供法律支援; (d) 就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履行職能和行使各項法規下的權力相關的不同法例和其他法律下的法律事宜進行研究; (e) 處理《電訊條例》下的發牌及執法事宜; (f) 處理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作出的投訴及查詢,包括甄別所接獲的投訴及查詢、收集資料、分析個案、提出建議、向投訴人/查詢人作出解釋/回覆、擬備相關統計數據,以及在執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以及 (g) 處理根據《競爭條例》作出的投訴及查詢,包括收集資料、分析個案、進行市場研究、提出建議、向投訴人/查詢人作出解釋/回覆、擬備相關統計數據,以及在執法程序上提供法律援助。

聘用條款

受聘者通常會按為期兩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和服務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8,500元至港幣53,100元,視乎學歷及工作經驗而定。
(a) 受聘者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於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以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一併提交。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考試成績[請參閱註(1)及(2)]副本;以及(ii)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相關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除申請書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相關的就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筆試及/或遴選面試機會。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規管事務主任(工程/法律)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19年1月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或將所需證明文件的掃描副本及另頁的就業記錄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或電郵內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1054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
電話: 296167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2-31 23:59
刊登日期: 2018-12-14

申請摘要

規管事務主任(法律) (職位編號: 41054)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月薪港幣48,500元至港幣53,100元,視乎學歷及工作經驗而定。
電話: 296167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2-3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