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12 17:00
月薪$112,25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 (b) 持有本港大學的社會工作/心理學/法律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持有認可大學或院校的社會工作/心理學/輔導/精神科學/法律學士學位以上資格; (c) 於獲得(b)項的資格後,具備最少15年上述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最少8年須為綜合及/或家庭調解事務範疇; (d) 已成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的綜合調解員及家事調解員;以及 (e) 具有良好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並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
備註:
註1: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註2: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以電郵或郵寄方式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
 

職責

1. 監督綜合調解辦事處和建築物管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的運作,舉辦調解資訊講座,並向訴訟人提供調解前咨詢服務; 2. 監督司法機構所有在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就民事程序提供的調解服務(包括婚姻訴訟和建築物管理的調解案件); 3. 協助法官及司法人員和高級人員確定能以調解作為解決爭議替代方式的範疇,為推廣調解而成立的工作小組提供支援,並與其他支援人員協調以籌劃所推展的策略; 4. 制定推廣調解的宣傳策略,並監督有關宣傳計劃及公共關係活動; 5. 在推廣調解方面,代表司法機構聯絡本地及國際的調解專業團體、政府部門和其他相關團體; 6. 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支援人員的調解培訓課程提供意見;以及 7.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獲聘者可能需要進行戶外工作或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每月112,250元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訂明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進行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司法機構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於截止申請日期前獲取的專業資格/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其就學和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19年4月12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專業資格/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9年4月23日香港時間下午六時正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未能成功獲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司法機構,並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以親身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司法機構會即時向其發出認收通知。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未能於2019年4月23日香港時間下午六時正或之前遞交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網上申請將不獲考慮。

查詢

職位編號: 41532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12 17:00
刊登日期: 2019-03-29

申請摘要

合約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職位編號: 41532)
司法機構
每月112,250元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