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已截止申請
企業傳訊統籌主任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6-27 18:00
月薪$78,380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傳理、工商管理、市場學、新聞學、公共關係或其他相關學科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十年從事企業傳訊或公共事務的豐富工作經驗,當中五年必須是在大機構任職管理/高層,負責制定和執行相關策略和管理多項宣傳和推廣活動/計劃。申請人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如具備最少八年十分相關的工作經驗者亦或可獲考慮;
(c)具備優秀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
(d)具備優秀的策劃和組織技巧,以及良好的團隊合作能力;以及
(e)具備操作社交媒體平台經驗為佳。
備註:
按此展開...
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
職責
企業傳訊統籌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a)發展、推行和維持律政司的整體企業傳訊策略;
(b)協調相關負責人員以積極創建企業傳訊內容,包括闡明律政司的機構訊息(例如『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及各法律科別的計劃),以及制定高質素、具考證和精心撰寫的宣傳品,包括在各種傳統和電子社交媒體上發放的宣傳文稿、刊物、線上/社交媒體資料、宣傳片、新聞通訊等;
(c)推動和統籌宣傳工作,並協助選定和製作用於宣傳『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及其他工作的物品和內容,包括在律政司不同活動場合及企業傳訊(包括社交媒體平台)中所發放的宣傳品,以期向本地、區域和國際層面的目標人士作出推廣;
(d)發展、維持和推行律政司的社交媒體策略,透過提高在各社交媒體平台的點擊率及公眾參與程度,以提高對部門的企業信息的認識;
(e)發展、維持和推行律政司的網站策略,以進一步提升部門和法律樞紐網站的質素;
(f)監察社交媒體工具、應用程式、平台、設計及策略的發展趨勢,以及就本港和其他地方的政府機關、法定團體、非牟利機構、法律及其他專業團體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在本地和海外使用社交媒體方面的做法作出研究;
(g)改進和統籌《律政司通訊》的製作;以及
(h)按需要就任何其他企業傳訊事宜提供意見和支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兩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業務需求和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78,380元
(獲取錄者如具備超過規定而獲認可的任職高層工作經驗,或可獲得較高的薪酬。)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按合約條款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替代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如適用)。
附註
(a)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招聘考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本欄所列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在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或直接於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查閱。
(i)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或直接於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履歷表(其內包括詳細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概況、職位、工作和職責、受聘期等),以及學歷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在香港時間2019年6月27日下午6時或之前送達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9樓941室律政司招聘組(查詢電話:28674809/28675014)。逾期遞交或不完整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為避免郵遞延誤或失誤,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列印或寫上正確地址及貼上足夠郵資的郵票。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或直接於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所需的履歷表和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的履歷表及/或證明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電郵或郵遞)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1655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9樓941室律政司招聘組
電話: 28674809/286750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6-27 18:00
刊登日期: 2019-06-07
申請摘要
企業傳訊統籌主任 (職位編號: 41655)
律政司
月薪港幣78,380元
(獲取錄者如具備超過規定而獲認可的任職高層工作經驗,或可獲得較高的薪酬。)
電話: 28674809/286750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6-2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