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調查顧問(職業介紹所)

勞工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25 23:59
時薪$666
 

入職條件

申請者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學歷: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b)持有香港高等院校頒發並獲認可的副學士學位,或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所頒發的文憑,或同等學歷。 2.語文能力要求: (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b)具極佳中英文讀寫能力。 3.其他要求: (a)具備至少五年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監督經驗,如具調查詐騙、合謀或商業罪案經驗則更佳。 附加條件: (a)具備良好法律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b)具備良好會計及商業實務知識者可獲優先考慮; (c)熟悉電腦系統的操作,尤其熟悉文字處理、試算表系統及LotusNotes電郵系統的應用,如熟悉數據庫管理則更佳; (d)工作積極主動,且具備極佳的溝通技巧及良好領導才能;及 (e)能獨立處事,適應力強。
備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工作時間: 獲取錄者每月工作不超過139小時,每月實際工作時間及時數則視乎工作安排,並可能須不定時、在晚上或公眾假期工作。 工作地點: 獲取錄者須於旺角的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辦事處工作,或可能須在其他戶內/戶外地點工作。
 

職責

1.協助調查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投訴並蒐集資料/證據,包括錄取口供、策劃及進行巡查及特別行動; 2.就調查策略、個案及證據的評估及監管職業介紹所的措施提供意見; 3.與執法部門協作,轉介涉嫌違法事項,以及組織聯合行動等; 4.協助監督一隊調查主任及職業介紹所督察;及 5.協助安排有關執法及調查的訓練、進行有關監管職業介紹所的研究工作,以及草擬文件。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12個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與服務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666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及合約條款規定下的有薪病假及每年14天有薪年假(將根據合約僱用期按比例計算),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附帶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及工作履歷(請列出曾從事刑事調查工作的監督經驗及年期)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或郵寄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至本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調查顧問(職業介紹所)"。如郵寄申請表,信封面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於截止申請日期前作出申請。申請人如於網上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學歷連同工作履歷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到勞工處上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書編號。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並未妥為簽署、或並無連同所需文件副本者,將不予考慮。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勞工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收到邀請函。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1978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
電話: 28523624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25 23:59
刊登日期: 2019-07-12

申請摘要

調查顧問(職業介紹所) (職位編號: 41978)
勞工處
時薪港幣666元
電話: 28523624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7-2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