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臨時雜務助理

稅務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8 17:00
月薪$11,830
 

入職條件

(a)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選修科目必須包括中文和英文科目;
(b) 能讀寫中文和簡單英語;及
(c) 申請人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a) 面試時需要進行技能測試;及
(b) 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達至上述的學歷、技能和工作經驗。
 

職責

(a) 執行辦公室雜項工作和簡單文書工作,包括檔案管理、收發文件、影印文件及櫃位服務等;
(b) 執行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搬運郵袋、文件、文具及辦公室設備等;及
(c) 協助執行部門各類支援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約三個月。視乎運作需要,行為和工作表現良好的受聘人可獲考慮續聘。

薪酬及福利

月薪11,830元
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用的情況下給予年假、休息日、公眾假期、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必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於截止申請日期前獲取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如適用),包括其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i)所有其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ii)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未妥爲簽署,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表格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2327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三十七樓稅務局人事組 ( 招聘 )。
電話: 2594 5455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8 17:00
刊登日期: 2019-10-22

申請摘要

臨時雜務助理 (職位編號: 42327)
稅務局
月薪11,830元
電話: 2594 5455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