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Civil Servants Part-time

在學實習生

律政司

Closing Date: 2015-11-06 18:00
$54 per hour
 

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a)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為專上院校本科二年級或以上的全日制學士或研究生課程的全日制學生;及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1)】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申請人能熟悉MicrosoftOffice軟件的操作及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者更佳。
Remarks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Duties

在學實習生會被調派協助進行多項辦公室行政、大厦管理和招聘相關的工作,包括聯絡及檢查裝修工作的進度、處理日常檔案管理工作、搜集資料、協助辦公室搬遷和招聘的支援工作,和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日常工作須聯絡相關政策局/部門和其他人士和協調工作。在學實習生可透過獲取實務的工作經驗,學習到各項辦公室行政、大厦管理及招聘範疇的技能和知識,並能熟習政府的工作。這些寶貴的工作經驗可以增加在學實習生的自信心及人際溝通技巧,有助其在個人學術及/或興趣領域的發展。 工作地點:律政司的各個辦公室(主要在香港金鐘金鐘道政府合署/統一中心/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實際工作地點會規乎實習人員被調配的工作單位/科别而定。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條款聘任,聘用期至2016年3月31日。受聘人在星期一至星期五辦公時間內會被安排定時或不定時的工作,而實際工作時數會視乎部門運作需要及受聘人時間而定。申請人能每次連續上班四小時者更佳。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時薪港幣$54元
根據適用的『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法定要求安排。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本職位無須面試。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2個星期內未獲通知,可視作已經落選。

How to apply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現正修讀的課程的學業成績單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一份,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會以郵戳日期為準),送抵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兼職在學實習生」。

Enquiry

Job No.: 36681
Address: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Telephone: 25299433
Closing Date 2015-11-06 18:00
Publish Date 2015-10-28

Job Summary

在學實習生 (Job No.: 36681)
律政司
時薪港幣$54元
Telephone: 25299433
Closing Date: 2015-11-0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