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Civil Servants
Part-time
Closed
臨時政府律師/臨時政府律師
律政司
Closing Date: 2018-10-05 23:59
$66,945 per month
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須
a)(i) 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
(ii) 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以及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取得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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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文件草擬經驗者,獲優先考慮。
擁有合適法律文件草擬經驗但未具有規定語文資格者,亦可申請。
Duties
以中文或/及英文草擬政府法例;向政府政策局及部門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出席內部及外部會議及回答與法例有關的問題;協助準備在立法程序中所需的文件;及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以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如擔任全職職位,月薪港幣$66,945元或如擔任兼職職位,時薪港幣$395元
只限全職職位:
(a) 受聘人如完成合約聘用期,且表現令律政司滿意,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酬總額的15%。
(b)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及侍產假(如屬適當)。
只限兼職職位:
包括每年7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及侍產假(如屬適當)。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廣告所列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需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上述查詢地址。(h)本廣告所列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http://www.gov.hk。
How to apply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寄交或送交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三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查詢電話:39184630)。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律深造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d)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將不會獲受理。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司,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接受面見人士亦須參與一項筆試。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假設申請不成功。
Enquiry
Job No.: 40701
Address: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三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
Telephone: 39184630
Closing Date 2018-10-05 23:59
Publish Date 2018-09-21
Job Summary
臨時政府律師/臨時政府律師 (Job No.: 40701)
律政司
如擔任全職職位,月薪港幣$66,945元或如擔任兼職職位,時薪港幣$395元
Telephone: 39184630
Closing Date: 2018-10-0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