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Civil Servants
Closed
Executive Assistant
民政事務總署
Closing Date: 2020-06-16 23:59
$26,000 per month
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有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
(d) 熟悉電腦操作優先考慮;及
(e) 具法律背景或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a)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有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
(d) 熟悉電腦操作優先考慮;及
(e) 具法律背景或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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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Duties
(a) 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例如:資源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項目計劃的籌備、統計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報告書匯編、委員會工作等;
(b) 為新推出的服務/計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負責處理各項申請,跟進市民投訴/查詢,與各區民政事務處聯絡及相關事宜;
(c) 協助組織地區活動和培訓講習班等;及
(d) 協助撰寫和擬備會議紀錄和資料文件; 統籌會議所需的輔助安排,以及與政府部門丶其他有關人士和團體聯絡。
(b) 為新推出的服務/計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負責處理各項申請,跟進市民投訴/查詢,與各區民政事務處聯絡及相關事宜;
(c) 協助組織地區活動和培訓講習班等;及
(d) 協助撰寫和擬備會議紀錄和資料文件; 統籌會議所需的輔助安排,以及與政府部門丶其他有關人士和團體聯絡。
Terms of Appointment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港幣26,000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符合合約條件)。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General Notes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ow to apply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請在信封面註明 \"申請行政助理\"。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請在信封面註明 \"申請行政助理\"。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Enquiry
Job No.: 43151
Address: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Telephone: 2835 2166
Closing Date 2020-06-16 23:59
Publish Date 2020-06-03
Job Summary
Executive Assistant (Job No.: 43151)
民政事務總署
港幣26,000元
Telephone: 2835 2166
Closing Date: 2020-06-16 23:59